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(局), 福建省公务员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:
根据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,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单位协商,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合格标准
科目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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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卷满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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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格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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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工程经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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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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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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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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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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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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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工程项目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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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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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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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工程
管理与实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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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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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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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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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路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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铁路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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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航机场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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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口与航道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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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利水电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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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公用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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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信与广电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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矿业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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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电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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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各科目、各专业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,确认无误后,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,并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,于1月2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,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。
三、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,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,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。
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
二O一一年一月十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