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天津市建筑消防设施质量监督管理, 提高施工和检测质量,天津总队2005年向天津市建委提出制定地方标准《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评定规程》的申请,该项目于日前经市建委批准。新标准包括:火灾自动报警系统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、消火栓给水系统、水喷雾灭火系统、气体灭火系统、泡沫灭火系统、干粉灭火系统、火灾联动控制系统、机械加压送风系统、机械排烟系统、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、应急广播系统、消防专用电话、防火分隔设施、消防电梯和灭火器共16项。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将严格依据国家、行业有关标准,结合我市实际,力求做到内容全面具体、便于操作实施,同时满足建筑消防设施监管、施工、检测、应用等单位的需要。该标准的制定将为监督管理部提供科学、统一的依据,有效指导我市建筑消防设施施工、检测和应用单位自检、日常维修保养等行为,为预防和扑救火灾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