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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董加入青年创业导师团的行列
来源: | 作者:bosslive | 发布时间: 2011-08-22 | 2327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何董加入青年创业导师团的行列。

 

湖北青年创业导师团具体事宜:


一、目的意义


以社会资源为依托,充分发挥全省各行业、各类别的专业人士在服务青年创业就业过程中的作用,通过集聚一批有丰富创业经验,热心青年工作,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青年创业导师,从事创业培训、创业指导和结对扶持等方面工作,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关心、关注和帮扶青年创业的浓厚氛围,更好地为青年创业就业提供各项支持和服务,为推动湖北科学发展、跨越式发展作贡献。


二、导师职责

  
湖北青年创业导师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,积极为广大青年创业无偿提供创业培训、项目论证、业务咨询和决策参考等公益志愿服务,属团省委聘请的人员,聘期年限为两年,其组织机构为湖北青年创业导师团,办公室设在省青年创业就业促进中心。湖北青年创业导师分为创业培训、创业指导和结对扶持三类。


1、创业培训型专项导师:主要为有志创业青年提供创业政策咨询、政策解读、业务指导、知识讲座和典型宣讲等方面的服务,参与创业论坛授课,对有志创业青年进行政策宣传和引领,积极转变青年就业创业观念。

  

2、创业指导型专项导师:主要通过参加创业项目评审会、青年创业大赛评审、创业项目对接服务等,为创业青年筛选创业项目、提出项目建议、完善项目内容、提供市场综合分析、规避创业风险等,有效帮助青年提升创业项目的针对性和市场适应性。

  

3、结对帮扶型专项导师:主要通过与创业青年开展“1+1”创业结对扶持,以自身成功经验和工作经历指导创业青年熟悉市场规则,为创业青年提供项目评估、对接、落地和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跟踪指导和后续服务,着力解决青年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难题,切实提升青年创业成功率。


三、导师权利和义务

(一)权利:

  

1、可向湖北青年创业导师团提出工作建议,推荐创业青年和创业项目,推荐优秀人员作为青年创业导师候选人;

  

2、经团省委联系协调,可拥有优先参与并组织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、相关党政部门、金融行业、媒体及各类协会等组织的各种外出考察、参观学习和创业沙龙等活动的机会;

  

3、对表现突出的青年创业导师授予“湖北省优秀青年创业导师”称号,优先推荐为省青联委员或省青企协会员等,并组织相关媒体重点宣传报道;

  

4、湖北青年创业导师为志愿、公益性服务,聘用的青年创业导师根据自身意愿和事业发展实际,可提交书面报告退出湖北青年创业导师团。

(二)义务:

  

1、服从湖北青年创业导师团统筹工作安排,积极主动参与和出席湖北青年创业导师团安排的辅导、授课、培训、座谈、答疑、评审、结对、交流研讨等活动;

  

2、创业培训型专项导师每季度参加培训类活动不少于2个小时,全年累计不小于8小时,主讲不少于2堂创业课程;创业指导型专项导师每年参加项目评审等活动不少于1次,与创业青年通信联络不少于2次;结对扶持型专项导师每年定点联系企业处于初始期、发展期的创业青年不少于2名,与创业者“1+1”见面辅导不少于2次;

  

3、本着自愿原则,积极对有成功预期的青年创业项目和企业进行风险投资,或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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